摘要:中国民盟章程修订公告
一、总则
为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民主进程、维护公正法治和社会稳定,按照中国民盟章程的要求,结合当前国际和国内形势及国家各项发展需求和实践,中国民盟决定
中国民盟章程修订公告
一、总则
为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民主进程、维护公正法治和社会稳定,按照中国民盟章程的要求,结合当前国际和国内形势及国家各项发展需求和实践,中国民盟决定对中国民盟章程进行修订。
二、章程修订的原则和内容
2.1 原则:
本次修订遵循以下原则:
(1)稳妥有序。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审慎推进,妥善处理涉及重大原则的问题,确保本次修订专业、严谨、稳妥、有序,确保《章程》内容更加完善和符合时代要求。
(2)突出重点。在全面、均衡、相互配合的原则下,结合中国民盟的实际需求和工作重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章程》的调节和规范作用。
(3)彰显思想。中国民盟是中国科学、文化、教育、社会卫生、文艺、新闻出版、人权、外交等方面的知识分子组织,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2.2 内容:
适应新时代要求,紧扣中国民盟履行自己职能的主线,按照实现“三个面向”、组织建设、宣传工作、对外交往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修订。
三、修订后的《中国民盟章程》
3.1 总则
中国民主同盟(以下简称中国民盟)是由全国各族爱国民主人士自愿结成的真诚联盟,是中国各阶层中从事科学、文化、教育、社会卫生、文艺、新闻出版和对外交往事业的知识分子组织。
3.2 目的和任务
中国民盟的目的,是:从民主、和平、科学的立场出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统一和社会进步而奋斗。
中国民盟的任务,是:贯彻中央民主党派的基本路线,运用各种方式,积极推动民主事业的发展,开展爱国主义、科学、文化、教育、社会卫生、文艺、新闻出版、人权和对外交往等方面的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3.3 组织原则和机构
中国民盟实行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发展入盟申请人员的政策,坚持把虚心和平相处、相互尊重、宽严相济的原则作为发展中国民盟工作的基础。
中国民盟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是全国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中国民盟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组织决定有关工作,从而使中国民盟的各方面工作得到有效的全面规划。
为适应时代发展和工作需要,中国民盟根据需要设立各种委员会,进行专业领域内的分工协作,并成立各级地方组织开展工作。
3.4 禁止与中国民盟相冲突的活动和行为
中国民盟是积极的、和平的、民主的、稳定的爱国联盟,任何与这种性质相冲突的活动和行为以及任何与之相冲突的组织和人的行为,都不得干涉或破坏中国民盟的组织工作和活动。
3.5 中国民盟对外交往和活动
中国民盟参与国际各类民族、民主、和平、科学、文化、教育等组织,在与世界各国各地区有关人士、团体和机构交往方面,积极发挥建议和斡旋作用。
中国民盟把中外学术和文化交流视为加强民间和国际友好关系,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有效途径之一,积极开展和促进对外交流,支持发展中国际文化、文艺、体育等领域的合作交往。
3.6 中共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与中国民盟的关系
中共中央把与中国民盟的合作关系视为推进协商民主和多党合作发展的重要方面,党组织要积极与中国民盟沟通协商,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党和民盟各项工作,加强党派间的团结和联系。
中国民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与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广大爱国人士共同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