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征管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涉及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的征管工
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征管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涉及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
第三条 征收对象为涉及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部分:征收范围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电上网收益、发电许可证收益、输电许可证收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收益等。
第五条 征收方式采用定额、比例、年度计划和实际收入等形式,具体征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第三部分:征收程序
第六条 征收过程需建立健全的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七条 征收前,需向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发出征收通知,内容包括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征收期限、逾期缴款的罚则等。
第八条 征收期限为自征收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逾期不缴纳的依法进行罚款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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