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0年公务员管理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法律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务员管理行为,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公务
2000年公务员管理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法律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务员管理行为,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担任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分类管理,保证人员适材适用,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设置不同的岗位和职务,明确职责,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条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
公务员应当秉持全局观念,严守纪律,忠诚敬业,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任职时应当公正、勤勉、务实、创新并尊重人民、维护人民利益。
公务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道德素质、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勤政务实、清廉奉公,决不能投机取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
第三条 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考试招录制度
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公务员任人唯贤。公务员应当依法参加考试和招录,没有任何非专业条件和个人事项的限制。
招考人员应遵守考试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组织选拔,共同把选人的权力还给群众,保证公务员任人唯贤,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和 实力。
第二章 公务员的分类、岗位和职务
第四条 公务员分类制度
公务员应当根据所在机关的性质、职能、任务和人员数量,按照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三类管理和事业工资等级制度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公务员应当根据所在机关的性质、职能、任务和人员数量,按照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三类管理和事业工资等级制度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公务员的岗位和职务
公务员招聘时应明确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和需要的人员素质,任职时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分类岗位和职务标准确定岗位和职务,确保公务员任人唯贤,适材适用。
公务员招聘时应明确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和需要的人员素质,任职时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分类岗位和职务标准确定岗位和职务,确保公务员任人唯贤,适材适用。
公务员任职需要通过严格的考核和任用程序,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职务、职级和任职资格。公务员应当遵守担任职务、职级的相关规定,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务员的晋升和调配
公务员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个人工作实绩,按照年资、资历、职业化或绩效评价等标准晋升。公务员晋升和调配应当以职业化为主,兼顾年资和地区均衡。
公务员晋升和调配应当以职业化为主,兼顾年资、资历、能力和地区均衡。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职业晋升和调配程序,工资市场等社会力量应当发挥作用,为公务员提供更多晋升机会。
第三章 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和任职资格
第七条 公务员的职务行为
公务员任职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敬业奉献,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
公务员应当依法在工作中体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有关规定,坚持执行政策决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各阶层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
第八条 公务员的任职资格
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参加考试招聘,同时需要具备合格的身体条件和执业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依法接受考核和培训。
公务员应当参加考试招聘,同时需要具备合格的身体条件、人才素质和执业能力并依法接受考核、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九条 公务员出国、出境和参加非公务性职业活动审批
公务员出国、出境和参加非公务性职业活动应当事先经有关机关批准,依法办理出境、入境手续,不得因非公务性职业活动影响公务,不得借机在海外接受任何非法财物。
公务员出国、出境和参加非公务性职业活动应当事先经有关机关批准,依法办理出境、入境手续,不得因非公务性职业活动影响公务,不得借机在海外接受任何非法财物。
附 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的公务员管理法已经无法适应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制定的《2000年公务员管理法》强调国家机关必须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倡导勤政廉政、不因权力捞取私利。
本法针对过去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漏洞,规定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职务行为、任职资格、考试招录、晋升和调配、分类管理及工资制度等各方面的细则,强化了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依据。